问题 | 骗取医保基金的立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诈骗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骗取医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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