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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释金会退还吗?
释义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7、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派出所在我国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因此采取保释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释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但是具体金额则需根据不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来调整保释金额。
    一、保证金的交纳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释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实践中计算保释金的数额,需要当事人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保释金的起点为1000元,未成年人为500元。但是还需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情节、性质等等,同时还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才能最终确定保释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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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3: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