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的税费由哪个部门负责缴纳? |
释义 | 总分公司在同一地区,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在同一地区,由总公司计算分配缴纳。分公司自己缴纳增值税、附加税等其他税费。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就地缴纳,采取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管理办法。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都有责任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总分公司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 结论:总分公司在同一地区,统一缴;不在同一地区,由分公司缴纳。 解析: 1、总分公司在同一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公司计算分配缴纳。增值税、附加税等其他税费分公司自己缴纳。 2、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就地缴。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拓展延伸 总公司税务管理的责任归属及相关部门职责安排 总公司税务管理的责任归属及相关部门职责安排是一个涉及组织架构和财务管理的重要问题。通常情况下,总公司税费的管理责任归属于财务部门或税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整体财务管理和报税工作,包括税费的申报和缴纳。税务部门则负责税务政策的研究和税务筹划,协助财务部门确保税费的合规性。此外,总公司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团队,负责税务事务的处理和管理。为了确保税务工作的高效运行,总公司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税费的及时缴纳和合规性。 结语 总结:总分公司在同一地区时,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不在同一地区时,由分公司缴纳。其他税费如增值税、附加税等由分公司自行缴纳。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取就地缴纳方式,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管理办法。总公司税务管理责任归属财务部门或税务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税费的及时缴纳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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