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
释义 |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就意味着,其实购买房屋的人也是需要按照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如果出租人或者购房者要求提前搬走的话,承租人是有权拒绝的。也就是承租人可以继续租住房子直至租赁期限结束。 一、租客到期不搬走房东可以清理东西吗 租客到期不搬走房东可以清理东西,但要保证在不使用违法方法的前提下。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房东应该如下做: 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内)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 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可以到法院立案起诉要求腾退房屋。起诉支付房屋、迟延给付房租的违约金,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房屋租赁期限届满,那么就表示房屋租赁合同即将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合同上租赁期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进行续约。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 二、善意第三人租借房屋在买卖合同中的保护 此处就是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买卖交易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执行。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在房屋转租合同中,承租人的地位非常特殊:既是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又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承租人在房屋转租法律关系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 1.要求出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后,并不丧失承租人的地位,转租只是其使用、收益承租房屋的一种方式。为了保证转租合同的履行,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交付房屋、修缮房屋等等。因出租人的过错影响次承租人使用、收益房屋或者造成次承租人、第三人损害的,承租人在向次承租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之后,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向出租人追偿。 2.从转租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对承租房屋的收益权,故法律原则上允许承租人从转租中获益。但是,在我国,承租人转租公有住宅用房的,必须受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屋租赁政策的制约,承租人从转租中获取收益也就受到了制约。 3.修缮租赁房屋的义务 租赁房屋发生损坏或者具有其他不适于次承租人使用的情形,承租人有权依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请求出租人修缮,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房屋转租后由承租人承担修缮责任的,或者虽无该约定但出租人拒绝履行修缮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修缮义务的,或者转租合同约定的房屋状态优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状态的,承租人应当承担修缮义务。 4.通知次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也就丧失了基础,为了保证出租人能及时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将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及时通知次承租人,并要求解除转租合同,返还房屋,以便于次承租人做好搬迁和返还房屋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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