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已达成民事和解,是否还需要进行附带民事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和解可以解决民事纠纷,但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仍需进行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经调解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确认协议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认可,并按照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判。”这表明民事和解可以解决民事纠纷。 2.但是,民事和解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停止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已经达成民事和解,被害人仍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赔偿。 3.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的,在认定被害人损失时,应当予以认可并在判决中作出说明。”这表明,即使已经达成民事和解,法院仍需在判决中作出被害人的损失认定。 综上所述,在民事和解后,是否需要进行附带民事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待。如果民事和解已经充分考虑到被害人的损失,可能不需要再进行附带民事赔偿。但如果民事和解无法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仍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