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了离婚证一般不会收走。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只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需要出示离婚证。但是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复婚的,需要出示离婚证,也有可能会收走离婚证。 因此,离婚后又结婚的,离婚证不会收走,但在民政部门办理时会备案。 此外,离婚时结婚证也不会收走的,离婚时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结婚证上盖一个戳记,注明结婚证作废。 法律客观: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