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办理失业险程序包含哪些 |
释义 | 成都市办理失业险的流程包括企业备案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机构办理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到所属社区进行失业登记,以及每月签领失业保险金和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需资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解除或终止劳动证明、劳动合同、失业人员身份证、社保卡、成都银行卡等。不同区域和时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成都市办理失业险的流程如下: 1. 企业应在失业人员失业后30日内,前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备案登记手续。 2. 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办理完成后,企业将获得《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 3. 失业人员需要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4. 失业人员还需要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到所属社区进行失业登记。 5. 每月月初(1-11月为1-10日,12月为1-6日,节假日不顺延),失业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上确定的“发放单位”(户口所在街道失业保险金签字点)签领失业保险金。月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办理失业保险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的证明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失业人员社保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失业人员成都银行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 2、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时,《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和注意事项。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注意事项包括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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