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如何解决 |
释义 | 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因此代位权诉讼案件的审理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如下: 1、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的; 2、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的权利; 3、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于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造成了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哪些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其权利,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金额超过债务人的债务金额或者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的,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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