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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释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留置权可以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2、房屋是否被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4、确定房屋租赁是否已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非法查封;
    3、权属有争议的;
    4、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不成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不成立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出租人资格不合法,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5、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权利。
    三、留置权 保管合同适用吗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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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