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预备的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包括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等。 一、入室盗窃撬门属于犯罪预备吗 入室盗窃撬门不属于犯罪预备。入室盗窃撬门不管有没有成功都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因为客观条件影响而没有成功,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出发在路属不属于犯罪预备 属于犯罪预备的标准:这是一种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介于犯罪决犯罪开始之间的一个阶段;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准备; 2、行为人尚未开始犯罪的行为; 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顺利实施和完成犯罪; 4、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顺利实施和完成犯罪。 三、下毒算犯罪吗? (一)下毒是犯罪预备。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因此下毒属于犯罪工具准备,属于犯罪预备行为。(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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