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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关系的含义以及构成要件?
释义
    无因管理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客观情况。它不具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当事人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一种自发性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和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并非所有事项都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如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和不作为事项等。
    法律分析
    无因管理指的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客观情况。无因管理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它是当事人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一种自发性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
    (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
    (2)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
    结语
    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性行为,不具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其构成要件包括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和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无因管理就不能发生,例如管理人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者管理人负有特定义务。因此,无因管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为,需要谨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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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