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可以与本人的其他笔迹对照,或有两个具有民事能力的人作证。 证明被继承人亲笔书写遗嘱时,可以对遗嘱进行笔迹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或者经被继承人证实的,可以用为鉴定的证据。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遗嘱有分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代书、公证、口头、录音等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见证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设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