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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2022
释义
    最新政策如下: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取人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
    3、提取人也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并出具相关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也需填写相关事项和所需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4、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5、只要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和提取人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6、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的,提取人只需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新
    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核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核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管理核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名称、地址和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到管理核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管理核心托管户管理。
    第十七条
    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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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