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与投标的公司一般会被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通常还要至少邀请三家参与投标,往往为了能够确定无疑的投中标底,这三家都会由中标单位来定,甚至连招标文件及标书都由他们统一制作,在封标时,到三家单位盖好章。因此,伴随投标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进行陪同招标活动的单位或者陪同招标活动的主要实施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般而言,进行有关活动的公司及个人会被罚款,但主要罚款金额仍须视乎活动后果的严重程度及罪行的性质而定。 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必须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证书要依照法定程序从严进行,坚持资质达标与实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清除或严格甄别借用、串用、租用、同盟合伙、陪标和设立陪标陷阱等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