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
释义 | 2015年7月开始,部队适度放宽了使用手机的限制,参军入伍可以带手机,但必须严格遵守使用的规定。 解放军四总部2015年7月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公网移动电话只能作为非涉密事项联络工具,使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执勤等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二)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值班)室、情报室、机要室、保密室、文印室、传真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 (三)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输、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四)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 (五)严禁在涉密公务活动中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录像、录音、拍照和开启定位功能。 其他具有录像、录音、拍照和定位功能的公网移动终端使用管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二百八十一条军队单位应当在禁止使用移动电话的场所设置禁用标志和存放设施,重要涉密部位应当配置有效的技术管控设备,核心涉密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检查,防止违规带入使用。 第二百八十二条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不使用时,通常集中保管。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机关人员使用公网移动电话的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一条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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