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社保缴纳基数最低是多少? |
释义 | 南宁市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3080元,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6%缴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老、病、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帮助。 法律分析 南宁市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80元,即最低缴费标准为3080元。低于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拓展延伸 南宁社保缴纳基数调整政策及最低限额变动情况 南宁社保缴纳基数调整政策及最低限额变动情况是指南宁地区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相关政策和最低限额的变动情况。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南宁社保缴纳基数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进行定期调整。最低限额是指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用时的最低缴费基数,通常由相关部门根据就业市场和经济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的最低限额变动情况需要根据当年的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查阅相关政府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结语 南宁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08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3080元。如果低于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作为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南宁社保缴纳基数调整政策及最低限额变动情况需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查阅相关政府发布的通知或公告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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