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被抛弃的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生父母
释义
    被遗弃的子女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后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消除,不需要赡养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育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育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20: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