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一、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予续签的,应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法律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续签合同是否能换岗位 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包括什么 因以下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因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无过错辞退劳动者的。 三、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单位因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 六、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