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乱占耕地建房的,由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占耕地并限期拆除耕地上所建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