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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分公司去哪里办理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先到 分公司 所在地工商局办理 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如下 1、 公司法 人签署的《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总公司拨款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二、拿到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 身份证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4、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 房产证 、 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 租赁合同 、租赁发票复印件、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9、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10、总机构章程复印件; 11、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分 公司经营范围 不得超出公司的 经营范围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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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