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离婚起诉必须在哪里进行? 不一定在户口所在地。民事诉讼原则上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住所地并不是经常居住地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起诉离婚是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故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例外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不在境内、下落不明等情况的人提起离婚则以原告住所地、常居地为准。 二、离婚起诉书在哪里写 1.如果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在被告的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男方是否有在上海到现在居住满一年? 3.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