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如下: 1、根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新三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转让限制为两年三批,转让限制,做市除外; 3、公司有关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