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全国法院至今都未形成统一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