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版权侵权的处罚方式有什么 |
释义 | 版权侵权的处罚方式是: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涉及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请问网站未经允许提供下载是不是违法的 如果网站未经着作权人的同意,非法提供下载服务的,就会侵犯着作权人的着作权,是违反着作权法的行为。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制品侵权怎样担责 承担复制品侵权责任的具体办法:应当由行为人根据具体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若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剧本杀剧本被剽窃如何维权 如果剧本杀作者的著作权遭到侵犯,不用害怕,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除此之外,侵权人还应当对权利人进行赔偿: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或者自己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也可以对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对于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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