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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
释义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以及住房状况等,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2、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复审。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3、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综上所述,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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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