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为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
释义 | 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等这些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 2、拒不配合隔离措施的行为。 3、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4、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 5、哄抬物价的行为。 6、制假售假的行为。 7、造谣传谣的行为。 8、利用疫情诈骗的行为。 9、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10、其他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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