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财产的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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