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如下: 1、在调解时需要遵守的原则为: 2、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2、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3、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常用的调解方式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