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程序中的证据前置保全是指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效力,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可能影响仲裁结果的证据进行保全。根据仲裁规则,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证据前置保全。申请人需在申请前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证据丧失或变动的风险,同时需要提供拟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及证据保存地点等信息。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保全裁定,裁定内容需明确保全的具体证据、保全期限、保全方式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在提起仲裁之前,为保全可能影响仲裁结果的财产或者证据,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同意后向其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应当具有可能致使请求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丧失的情形,应当提供拟证明的事实和证据,并提出保全方式和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规则》第四十三条:保全裁定应当明确被保全财产、保全期限、保全的方式和措施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