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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姐妹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释义
    亲生姐妹在法定继承中具备继承权,但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分配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但特殊情况下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包括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有扶养能力但不尽义务的继承人。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第三继承人,如无继承人则上缴国库。
    法律分析
    一、亲生的姐妹有遗产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姐妹是有继承权的,但姐妹是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遗产的继承一般是根据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的,在有第一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一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二继承人进行继承,在没有第二继承人的时候,责由第三继承人进行继承。在没有继承人的时候,遗产会上缴国库。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亲生的姐妹是有遗产继承权的,但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分配原则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但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继承顺序依次为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和第三继承人,若无继承人则遗产将上缴国库。了解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对于继承人和遗产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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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