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收现金违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拒收现金属于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银行应组织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整治拒收现金的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严肃整治的氛围,持续优化人民币现金支付环境。如果被拒收现金了,应在违法现场进行录像取证,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进行举报,并将录像提供给执法人员。拒收现金的可能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如果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行为的,将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衍生问题: 持有假币怎么处理? 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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