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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产假规定 ?
释义
    法律分析:
    北京产假规定
    1、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是就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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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9: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