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股权和任何权利都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如果重复质押,则本质就是欺诈。在该协议中,应将股权质押的核心内容以及其他对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权实现有影响的特别条款列明。另外,为了股权出质顺利设立及股权质权的实现,应该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好相关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