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二手房买卖是否有必要公证 |
释义 | 民法典没有对二手房买卖是否需要公证做出规定,公证法规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合同是可以办理公证的事项之一。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二手房买卖是否有必要公证 民法典对二手房买卖是否有必要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而公证法规定,二手房买卖是否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对于二手房买卖是否需要公证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公证法则规定了公证事项的范围。因此,二手房买卖是否需要公证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可以选择办理公证。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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