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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不认可的解决途径
释义
    工伤不予认定的处理方式及最新的不予受理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或超过申请时效的可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退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非法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等情况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一、工伤不予认定如何处理
    1、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不予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最新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规定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劳动者已经退休了,对于这样的情况也是不予受理的。
    5.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这一类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使用非法雇佣的童工等严重问题。
    6.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不能申请。
    7.劳动关系的确认不明确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工伤不予认定的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方对不予受理或不服的情况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此外,最新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规定包括:未能提交充分资料、超过申请时效、退休或超过退休年龄、非法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确认不明确等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可以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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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