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的效力都有哪些 |
释义 |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原则: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 (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外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二、刑法生效时间 两种方式: 1、公布之日起生效,这通常是一些单行刑法法律的做法。 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在施行。 三、刑法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时间基本上也有两种方式: 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2、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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