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企业高新标准 |
释义 |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是什么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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