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投诉,如果是因为办理的工作人员的问题,是要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的。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一、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二、办理出生证明有限制吗? 办出生证明是没有时间限制。一般是需要在上户口的时候使用的,也是需要自己及时的办理的,一般是从孩子出生之后在一年之内去医院办理都是可以的。但是最好在一个月以内上户口,尤其是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很多的地方都要求出具不在另外一方上户的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到来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可以给人们带来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