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专用法票开具后对方亏者不抵扣会造成滞留票风险的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1、即增值税专票开出后1一百八十天后,专票都没有被购货方认证; 2、滞留票的数量和金额多了的话,会引起国税专管员的注意,轻则会被要求写情况说明书面交代情况,重则会被国税上门查账; 分析详情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销和薯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2、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发票勾选不抵有滞留票发生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