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顾客在店里自己烫伤谁的责任 |
释义 | 顾客在店里自己烫伤是谁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餐馆经营者对就餐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尺度和范围,如果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且饭店方不能证实自己在提供服务时已尽充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证实损害系客人自己所造成时,饭店方应承担责任。顾客到店里用餐,店内人员有义务和责任提醒顾客在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用餐设施时要小心烫伤,否则出现事故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2、如果饭店方已经提醒过顾客后,顾客烫伤则是自己的责任。 顾客在店里被打,店里有责任吗 1、 店内打架,一般店老板没有责任。但是店老板在打架过程中具有过错,并该过错有损害结果产生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顾客在店里摔伤了是谁的责任 顾客在店里摔伤了是谁的责任,需要先确认顾客自己在店里摔伤是否是商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店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