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是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
释义 | 劳动关系的确立时刻是雇佣关系开始之时,但劳动关系结束有多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的确立时刻是雇佣关系开始之时。劳动关系结束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关系主体消失或失去相应资格; 3.用人单位被法律宣告破产;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建立稳定、健康、公平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此外,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工作义务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新的工作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 总之,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旨在建立稳定、健康、公平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劳动关系的确立是雇佣关系开始之时,而劳动关系结束有多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在第七条规定中,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内则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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