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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再共同买房,是否算作二套房?
释义
    这段内容指出,判断二套房的唯一标准是房屋贷款记录。如果家庭曾经办理过按揭贷款,在家庭名下拥有第二套房产时,就算作是二套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离婚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计算和分割问题,其中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的产权归属于婚前买房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参与房产分割,离婚后不需要继续参与还贷。
    法律分析
    如果第一套房子不是本人按揭的,那么这套房子就算作是贷款购买的,也就算作是二套房。当前的政策规定,如果家庭曾经办理过按揭贷款,那么在家庭名下拥有第二套房产时,就算作是二套房。即使现在家庭中没有房产,但如果是以女儿的名义拥有房产,那么也不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房屋贷款记录是判断二套房的唯一标准。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
    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离婚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需要从共同还贷的那天开始计算,还贷增值部分计算基数也是共同还贷时的房价,而不是购买时的房价,用现在的房价减去共同还贷开始时的房价,就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X【房产当前市值÷(房屋购入价+已共同还贷的利息+购房时支付的税费等)
    二、要离婚房贷共同还贷的怎么分割
    第一,婚前单方买房后的产权归属问题:由于房子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不管是按照双方协议还是走司法程序,房子产权基本上归婚前买房的一方,参与还贷的一方不会获得产权。第二,另一方离婚后能否参与房产分割:按照上面的司法解释,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可以参与房产分割,分割的部分包括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房子在婚后部分。第三,离婚后是否需要继续参与还贷: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房子的债务将由获得产权的一方独立承担。获得产权的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另一方不需要继续参与还贷。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房屋贷款记录是判断二套房的唯一标准,并列举了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最后,对于离婚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计算和分割问题,提供了一些具体的计算公式和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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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