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财务会计虚假记录。 公司上市的规定: 1、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有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财务会计虚假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九条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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