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法律规定。根据该法条,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行为情节严重,包括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数量超过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体积超过规定、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等情况,则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即成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与环境保护相关性分析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关性。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指那些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系统功能具有重要作用的植物物种。而危害这些植物的行为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损失。 量刑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的权威,同时也是为了起到威慑和惩罚作用。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中,应当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这包括对植物物种的数量、分布范围、生态功能等方面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 量刑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维护环境保护的目标至关重要。通过制定严格的量刑标准,可以有效地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促使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合理的量刑标准能够更好地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结语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关性。合理的量刑标准能够更好地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当加强对这一罪行的打击力度,通过严格的量刑标准,警示和威慑违法行为,促使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自然环境。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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