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
释义 | 股权基于投资产生,以股东股份或出资额计算其经济价值,其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可转让性,可以用于满足债权受偿之需,因而可以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 一、股权转让与撤资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是: 1.两者定义或概念不同: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会导致股东发生变化。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则专指投资企业通过清算、退股方式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不同: 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而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二、股权质权对出质人有什么效力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有: 1.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出质人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享有。 3.出质人享有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三、公司成立股东应注意哪些事项 公司成立股东应注意如下事项: 1、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明确,权力完整,可以依法转让; 2、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用于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3、必须注意权衡接受股权的收益和风险,不能接受与收益不匹配的股权; 4、股权出资可能出资溢价,财务处理程序复杂,需事先约定; 5、必须注意接受股权的市场适应性; 6、投资者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批准,但未经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执行规定》第54条也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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