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婚内存在家暴出轨情况,我想起诉离婚,女儿的证词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吗 |
释义 | 女儿的证词不是充分证据,需要收集固定家暴证据,如伤痕照片、报警记录、居委会证言等。建议先收集证据再起诉离婚。 女儿证词不足以认定家暴,需收集其他证据。 女儿证词不充分,需收集家暴证据后再起诉离婚。 女儿证词不充分,需收集家暴证据后再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您女儿的证词可以作为一定的参考,但并不构成认定家暴的充分证据,同时还得考虑您女儿的年龄情况等。建议您在正式起诉离婚前,先有意识地收集并固定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男方对您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及出警记录、居(村)委会的证言、就医及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如后续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 拓展延伸 婚姻纠纷中女儿证词的法律效力及其在离婚案件中的应用 女儿的证词在婚姻纠纷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可以在离婚案件中作为证据提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的证言是法庭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女儿作为亲身经历家庭问题的直接参与者,其证词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说服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会对证词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包括证词的一致性、可信度、是否存在其他证据支持等。因此,女儿的证词作为证据提交时,应尽可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医学证明、通话记录等,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同时,律师在整理和呈递证据时应注意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女儿的证词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参考,但并非充分证据。在起诉离婚前,建议您积极收集并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伤痕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盲目起诉可能导致结果不尽如人意。如需律师帮助,请联系我们。电话联系可提供更多扩展延伸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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