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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会当庭宣判吗
释义
    离婚诉讼开庭不会立刻判决。
    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进行判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必须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5.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6.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诉讼离婚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原则上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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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