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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谈工资事后不认怎么办
释义
    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口头约定的工资不承认的,劳动者可以搜集能够证明单位承诺工资的证据后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可以证明单位承诺工资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据:
    1、与单位协商工资标准时的录音、录像资料。
    2、如果协商工资时有第三人在场的,可以提供第三人的证言。
    3、如果口头承诺的工资标准已经履行过的,可以提供工资条。
    如若之后出现不按时发工资: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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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