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2)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3)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2)公开原则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保密的信息,公民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政府也无权主动公开。 (3)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平等原则运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领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3)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一、政府拆迁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在征地拆迁活动当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项:一、征地批文,具体包括: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二、征地告知书,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三、一书四方案,包括:1、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四、征地公告,包括: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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