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要怎么样写 |
释义 | 夫妻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的主旨是明确双方身份信息、无共同财产情况、子女抚养安排、离婚原因、债务分割、经济帮助、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离婚协议中的禁止生育、限定继承权、限制再婚、房产赠与子女、子女抚育费时间限制等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一、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要怎么样写 无共同财产的离婚协议应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基本概况,无共同财产的信息,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原因等,具体应当写明: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夫妻无公共财产需要分割,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双方离婚的原因。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要怎么样给付。 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要怎么样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 二、离婚协议内容无效的情形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在不违反民法典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 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 结语 离婚协议的起草应当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基本概况,无共同财产的情况,子女抚养安排,离婚原因等。具体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子女个数以及离婚原因;双方无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离婚的原因;对未成年子女和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包括共同生活、抚养费支付等;债务的分割;一方有困难时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安排,包括居住问题;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此外,离婚协议中的禁止生育条款、限定继承权、限制再婚条款以及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均无效。子女抚育费应当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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